買受人
發票金額
發票範例圖
統一發票(三聯式)
一一四年三、四月份
買受人:
統一編號:
地址:(免填)
中華民國114年4月13日
品 名 | 數 量 | 單 價 | 金 額 | 備 註 |
---|---|---|---|---|
請填寫品名 | 1 | 0 | 0 | |
營業人蓋用統一發票專用章 | ||||
銷 售 額 合 計 | 0 | |||
營 業 稅 應稅 零稅率 免稅 | 0 | |||
總 計 | 0 | |||
總計新台幣(中文大寫) 億 仟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
注意事項
- 開立對象為公司、行號,請使用三聯式發票。
- 請使用複寫紙複寫二三聯,若有副聯也要複寫,自己留存第一聯存根聯(與副聯),交付「第二聯扣抵聯」跟「第三聯收執聯」給客戶。
- 發票請勿跳開,請依照日期順序開立,避免漏報。如有跳開,請務必立即貼上便籤提示,避免忘記。
- 如有寫錯,依法(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24條)是要作廢重開,雖然在大寫金額沒寫錯的情況下,通常會於修正處蓋小章,不過因為沒有法源依據,仍不建議這樣做,以避免被罰的風險(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
- 如要作廢,請務必收回「第二聯扣抵聯」跟「第三聯收執聯」,與「第一聯收執聯」折半釘在一起。注意:常發生後一聯不小心釘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