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一發票稽查已全面展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以免受罰
2022/03/14
統一發票稽查已全面展開,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主動開立統一發票與買受人,以免受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為遏止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維護租稅公平,將不定期派員至轄內所屬營業人處所實地稽查統一發票開立情形,並以下列營業人為優先稽查對象:
一、 經常被檢舉未開立統一發票之營業人。
二、 已有漏開統一發票紀錄之營業人。
三、 申報銷售額明顯偏低之營業人。
四、 長期累積巨額留抵稅額或異常之營業人。
該局進一步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營業人漏開統一發票或於統一發票上短開銷售額,於法定申報期限前經查獲者,應就短漏開銷售額按規定稅率計算稅額繳納稅款,並按該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1年內經查獲達3次者,並停止其營業;籲請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於實體店面或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時,不論消費者有無索取統一發票,均應依規定主動開立並給與,避免因疏忽而受罰。
若有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竹山稽徵所 銷售稅股 秦楷燕
聯絡電話:049-2641914轉304
資料來源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