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期間自112年2月15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止
2023/02/03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期間自112年2月15日起至112年3月15日止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只要符合「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作要要點」規定之適用對象及條件,國稅局將主動試算111年度綜合所得稅應納稅額或應退稅額,於今(112)年4月25日前,以掛號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或以郵簡通知憑證使用者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稅額試算書表電子檔案。
該局說明,民眾如果不想收到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或郵簡通知,除書面或臨櫃申請不適用之外,也可透過網際網路申請,申請方式表列如附表。
該局提醒,一旦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以後年度毋需再行申請,國稅局將不再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等表單予納稅義務人,以前年度已申請不適用者,若要恢復收到表單,可於上開服務申請期間內,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以書面辦理原申請不適用之撤銷,原採線上申請不適用者,亦可透過網際網路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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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游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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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