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網路私密社群銷售 注意稅的問題
2021/12/20
透過網路私密社群銷售 注意稅的問題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由於電子商務興盛,許多賣家係以臉書或line的私密社群方式揪團販售商品,消費者須加入該社團始可購買商品,倘賣家當月銷售貨物或勞務已達營業稅起徵點者〔銷售貨物為新臺幣(下同)8萬元,銷售勞務為4萬元〕,必須向住(居)所或戶籍所在地所轄稽徵機關辦理稅籍登記,若平均每個月銷售額達20萬元以上,即應開立統一發票並依規定報繳營業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賣家以私密揪團的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資訊較不透明,不易被國稅局查獲,惟為維護租稅公平,遏止逃漏稅,該局每年均會進行各項課稅資料蒐集,以大數據分析資源運用相關選案系統,與營業人申報資料分析篩選,同時運用網路「關鍵字」搜尋,挖掘知名網路賣家或直播平台之個人專頁、粉絲專頁或社團,並鎖定粉絲數高或按讚人數多之案件進行查核。
該局舉例說明,經該局運用選案系統,查獲轄內甲君自108年9月7日起透過Facebook社團銷售保養彩妝、香水及香皂等商品,社團社員有1萬多人,自109年1月起銷售額達起徵點,且逾20萬元,甲君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109年間短漏報銷售額16,206,400元,經補徵營業稅額810,320元,並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1條第1項第1款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擇一從重裁處810,320元罰鍰。除營業稅外,甲君未辦設籍登記,亦未於規定期限辦理所得稅結算申報,依所得稅法第79條規定,稽徵機關應按查得資料或同業利潤標準核定其營利事業所得額後,併入甲君109年度個人之營利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同時計算其漏稅額依所得稅法第110條規定處罰。
該局說明,為避免民眾不諳法令遭國稅局補稅處罰及落實愛心辦稅,已於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建置「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專區,以簡單易懂的圖卡或影片方式,區分為「稅籍登記」、「進(出)口」、「統一發票」及「營業稅申報」等四大核心主題,提供網路交易相關營業稅資訊。該局籲請民眾自我檢視,如有銷售行為,且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在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並補報繳稅款,以免遭補稅處罰。如有稅務疑義,可就近向國稅局洽詢,或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提供服務。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網路賣家稅務關懷站」QR Code(詳附圖)。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四科 薛股長
聯絡電話:(03)3396789轉1241
資料來源 財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