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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請「稅額試算」及「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各項服務之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15日至同年3月15日止。

2023/02/04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請「稅額試算」及「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各項服務之申請期間自112年2月15日至同年3月15日止。

為方便民眾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今(112)年5月首次報稅的首報族要申請稅額試算服務,或已符合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要申請不適用、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申請變更郵寄地址等,或民眾有特殊原因,不希望家戶成員查調其個人的所得及扣除額資料者,請特別留意國稅局受理申請時間自今年2月15日起至同年3月15日止。

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如要申請上述事項,除可採用書面方式(申請書格式可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綜合所得稅下載使用)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外,亦可於今年2月15日零時起至同年3月15日24時止採用網路申請方式,不受上班時間限制,且免出門免排隊,省時又方便,請多加利用。

該局特別將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相關服務之申請項目及申請方式整理如下(附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於上班時間向所屬國稅局及各分局、稽徵所詢問或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洽詢。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遺贈稅組 林股長 06-2223111轉8040

資料來源 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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